安乐死(euthanasia[1])是一种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无痛楚或尽其量减少痛楚地致死的行为或措施,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对病人造成极大的负担,不愿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的了结生命的措施时,经过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后进行,以通过提前死亡的方式减轻痛苦。 目前医学界对“安乐死”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不过在操作层面,主要可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两大类,前者是按病人要求,主动为病人结束生命(例如透过注射方式);后者是按病人意愿停止疗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维生系统或让病人停止服药),使其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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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輝:我前天看到一则报导,一个十六年前的植物人到最近才除掉维恃生命的机械.这无形中是抱着木乃伊十几年,但是这十几年来都非常的照顾他,所以要不要安乐死完全是看家人的意願啊,至于有知觉的病者我就反对了,毕尽人生就只有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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